天津市众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众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19)津0114执保372号
申请人:天津市众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申请人天津市众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19)津0114民初4493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中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27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杨金华为本案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尹建伟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李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