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103执保296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解封申请。本院作出的(2022)辽0103民初1158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姜延新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尚思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