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保裁定书
(2020)津0114执保814号
申请人: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海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天津恒基美家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恒基美家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4民初1036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天津恒基美家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300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武清区××镇××路××号房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何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