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北方世纪钢材城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执保892号
申请人: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海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轶伟
被申请人:天津北方世纪钢材城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孝庆
申请人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北方世纪钢材城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20)津0114民初1088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北方世纪钢材城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91,96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于人民币91,960元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武清区××庄街××路××。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姚长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程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