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信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迷与**会、甘肃**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宁0106民初9976号

原告:**迷,男,1960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屈媛,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会,男,1984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

被告:甘肃**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

法定代表人:钱磊,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方胜利,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9月25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迷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迷负担。

审判员  李雅菲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王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