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鹤壁市广源置业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豫06执84号 申请执行人:**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班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办执行手续,提交法律文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代为立案、承认、变更、放弃执行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鹤壁市广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 法定代表人:**历,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全权代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鹤壁市广源置业有限公司国内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豫06执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杜 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