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24执保35号
申请人:山东百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的德州市临邑县经济开发区富民路南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A-1013,经营场所临邑县临南镇工业园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MA3PHKYP3P。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利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淄博市高新区*******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94T8FL4X。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1987年7月3日出生,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身份证号:41108119********。
申请人山东百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利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百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账号、银行卡款70万元或被申请人在施工现场钢材价值约40万元左右的财产。
经本院执行,于2022年1月1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利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义乌小商品城分理处1521××××4132账户内126.42元;于2022年1月1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b2443fa4b0825ecf@wx.tenpay.com账户内2366.59元。
至此,申请人山东百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利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部分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2)鲁1424执保35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