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恒筑建材有限公司

长沙恒筑建材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湘0112执122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长沙恒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
法定代表人:左森,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2月28日出生,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
申请执行人长沙恒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生效的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5)望民初字第00608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9月11立案执行。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贺靖******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