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安腾科技有限公司与中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9民初5623号
原告:重庆安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街25号B座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626868892。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智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智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开平区越河镇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065727999Q。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重庆安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安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安腾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安腾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622元,减半收取4311元,由原告重庆安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龚雪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