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十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京亿合尤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十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06财保14号之一
申请人:南京亿合尤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MA1MF3F8-X,住所地南京市。
法定代理人:李邦晨。
委托诉讼代理人:蓝飞,江苏苏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十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6292704-3,住所地南京市。
法定代理人:张静秋。
申请人南京亿合尤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解除财产查封的申请,要求解除对被申请名下银行账号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南京亿合尤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江苏十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账号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夏 雯
审判员 张 谦
审判员 杨光焰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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