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昌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昌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隆盛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22执保2266号
申请人河南昌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隆盛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南昌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2020)豫0122民初9585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隆盛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五百八十七万一千二百七十五元五角。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常义
法官助理黄自强书记员韩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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