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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昌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隆盛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豫0122执2471号
本院在执行河南昌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隆盛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河南昌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豫0122民初95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运兴
法官助理王冬勇 书记员孙俊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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