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783执恢127号
申请执行人:华丰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台头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66691845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84年05月22日生,汉族,住址:寿光市台头镇。
申请执行人华丰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783民初68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3月21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本次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的,应当终结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