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3396号
申请执行人:华丰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台头镇工业园。
法定代理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1984年5月22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执行人:***,男,1983年3月14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丰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783执339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