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3398号
申请执行人:华丰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台头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66691845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4年12月27日生,汉族,寿光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丰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如不按协议履行判决,申请人可持本裁定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783执33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