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通远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丰宁满族自治县钒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承德市通远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826民初3381号 原告:丰宁满族自治县钒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裕丰路四新村宏丰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6MA082NLF49。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告:承德市通远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承,住所地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大三岔口信用代码:911308037216178955。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丰宁满族自治县钒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承德市通远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丰宁满族自治县钒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丰宁满族自治县钒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88.00元,减半收取1394.00元,由原告丰宁满族自治县钒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