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远望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远望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江苏双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282民初1676号之一
原告:江苏远望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576747940N,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开发区富阳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百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双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3722218474R,住所地江苏省阜宁澳洋工业园双昌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江苏远望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江苏双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远望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70元减半收取计935元,保全费920元,合计185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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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沈**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陶璐
书记员戴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