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02执4838号
申请执行人: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道沂蒙路与长春路交汇富源社区南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玉龙湾小学,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清河北路与中丘路交汇处南2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1302MB288409XN。
法定代表人:***,校长。
申请执行人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玉龙湾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鲁1302民初2049号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并约定了违约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1)鲁1302执483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对上述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进
审判员 杨振寰
审判员 孙宗坤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