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银宏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某某、潍坊市银宏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民初9243号之一 原告:***,男,1975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潍坊市银宏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台头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81916120H。 法定人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潍坊市银宏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2日立案。于2022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6元,保全费57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国仁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