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402执保130号
***道屯堡文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中盛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绍其:
关于申请保全人***道屯堡文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贵州中盛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绍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21)黔0402民初1124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2年3月4日向本院何坤法官团队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冻结本院办理的(2021)黔0402执6725号案件执行案款人民币5475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院何坤法官团队反馈:“(2021)黔0402执6725号案件尚未执行到案款,待执行到位后予以协助”。本案现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进行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龚远素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滕小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