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金安房产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7)浙0111执6468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杭州金安房产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申报财产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4)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