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681民初3634号
原告:启东华菱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9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92年8月4日生,住启东市。
原告启东华菱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9日立案。原告启东华菱电梯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启东华菱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启东华菱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高 颖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