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裁定书
(2021)黔0201行审33号
本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智翔闯生态园林景观有限公司行政强制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钟山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罚款义务为由提出的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撤回强制执行。
审 判 长 娄成志
人民陪审员 肖艾群
人民陪审员 丁发会
法官助理高文闻
书记员黄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