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智翔闯生态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贵州福源民兴贸易有限公司、贵州智翔闯生态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黔02执41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福源民兴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智翔闯生态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遵义市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6月26日作出的(2020)遵仲裁字第341号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贵州智翔闯生态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未履行该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贵州福源民兴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额为88965.07元及相应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贵州智翔闯生态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价值88965.07元及相应利息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提取、划拨、拍卖、变卖。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罗孝方
书记员  梧 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