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国华五金网类制品有限公司

安平县国华五金网类制品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执1160号
安平县国华五金网类制品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济仲裁字第1146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中铁十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安平县国华五金网类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6月16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仲裁委员会(2020)济仲裁字第1146号调解书内容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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