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存在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二项被罚款1200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3-11-08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北京韶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北京韶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川发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南京川发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炬通实业有限公司2026年3月诚信信息
上海炬通实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