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双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市双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1执589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双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海滨二路西,黄海三路南(金马一区)008幢0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587189251W。
法定代表人:褚亦山,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三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上海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77430616N。
法定代表人:安丰存,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双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三运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日照市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0月31日作出(2018)日仲字第823号裁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
2019年12月22日,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双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
本案执行标的2600000.00元,执行费28400.00元。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双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三运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