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民温室设备有限公司

长兴夹浦红珠葡萄有限公司、上海维民温室设备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522执1839号
申请执行人长兴夹浦红珠葡萄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兴县××镇××村,组织机构代码:063165419。
法定代表人张扣林。
被执行人上海维民温室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镇××路××号,组织机构代码:791492135。
法定代表人罗本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兴夹浦红珠葡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维民温室设备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