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0281执保173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与被保全人湖南省资源规划勘测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中色矿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华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我院已依据(2022)鄂0281民初305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湖南省资源规划勘测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中色矿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华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15万元,目前实际冻结存款详见银行回执,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2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至此,申请保全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申请的(2022)鄂0281执保173号案件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