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中心支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0281执保445号
关于解除申请保全人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中心支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我院已依据(2022)鄂0281民初305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3150000元予以解除冻结。至此,本院(2022)鄂0281执保445号案件已解除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