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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723民初1785号 原告:甘肃银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3085769029H。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销售经理。 被告:甘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3MA74H2K41G。 地址:临泽县八一路(原城建局办公楼三楼) 被告:甘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485E5Y50。 地址:兰州市新区三维财定中心8号楼A段6层。 原告甘肃银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甘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甘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受理后,原被告已协商解决,原告于2022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甘肃银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16元,减半收取908元,由原告甘肃银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