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甘0502执保131号
甘肃筑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水福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2019)甘0502执保131号甘肃筑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水福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已按(2019)甘0502财保4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已保全完毕。
审 判 员 陈 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于志峰
书 记 员 王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