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华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快热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华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吉0605执异2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快热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海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南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华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508号旺座国际商务广场110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吉林省华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快热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对我院作出的(2022)吉0605执22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提出异议,我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快热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 审判长  **有 审判员  隋 晶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杨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