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982执保299号之一
申请人: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72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申请人江西阳光安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作出(2020)赣0982执保299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辉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