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京01民特186号
申请人:坎布里奇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京市海淀区知春路**号慎昌大厦**层**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女,坎布里奇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女,1981年10月10日出生。
坎布里奇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在本院审理期间,坎布里奇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坎布里奇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其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坎布里奇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案件受理费十元,减半收取五元,由环坎布里奇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