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亿林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俞厚礼、安徽亿林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523执831号之四
申请人:俞厚礼,男,1948年12月13日出生,69岁,汉族,,住舒城县
被执行人:安徽亿林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住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与宿松路交口金汇商务中心3幢1102室,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91340100397667224P
被执行人:程林,男,1987年2月28日出生,31岁,汉族,住安庆市怀宁县
关于申请执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05月2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安徽亿林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52×××2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9694.68元,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还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安徽亿林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52×××2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