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霖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某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114执3632号
被执行人:广州**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百德新路45号四层418、420、42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4726794540P。
法定代表人:梁炳华。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广州**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一审受理费一案【执行依据(2020)粤0114民初1187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076元。
现查明,本案与本院已经立案执行的(2022)粤0114执96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为同一单一被执行人且执行依据相同,为方便案件的执行和处理,本院将本案并入(2022)粤0114执961号案件一并处理。并案后,本案的标的与(2022)粤0114执961号案件一并执行,本案终结执行。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粤0114执36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罗 晔
执行员 朱丽静
执行员 庄武衡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袁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