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1281执586号
申请执行人:赤壁市永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永业装饰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赤壁亿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亿丰置业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赤壁市永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赤壁亿丰置业有限公司装饰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并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1)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鄂1281执5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文斌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