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兴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某某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1102执161号
申请执行人:黄冈兴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为黄冈市新港大道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795927191L。
法定代表人:陈光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姚某,男,汉族,1962年10月17日出生,住黄冈市黄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冈兴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姚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姚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姚某名下有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姚某名下登记的位于黄州区黄州大道(不动产权证号为002431)的房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威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周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