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兴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某某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1102执16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为黄冈市新港大道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795927191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10月17日出生,住黄冈市黄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17)鄂1102执15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
一、2019年3月6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310元、执行费1435元。
二、2019年3月6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传票。传唤被执行人**于2019年3月11日到庭配合执行。但被执行人**正在监狱服刑,无法到庭。
三、2019年6月6日,本院作出(2019)鄂1102执161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某位于黄州区黄州大道(不动产权证号为002431)的房产予以查封。但该查封系轮候查封,本院无法处置拍卖。
四、2019年6月12日,本院前往被执行人**的居住地黄州区赤壁街道办汉川门社区进行传统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五、本院五次在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上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暂未发现其在工商、证券、互联网银行、银行、车辆等部门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六、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布。
上述执行情况,本院通过约谈的形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且同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杨威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