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1102财保242号
申请人:黄冈兴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冈产业园兴黄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795927191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苏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泗洪县青阳工业园区戚黄路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MA1UQ98N1M。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黄冈兴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将被申请人江苏苏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2万元予以保全。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以诉讼财产保险责任方式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冈兴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苏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账号为1051********的银行存款92万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黄冈兴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措施实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贾柠畅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