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兴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苏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1102财保242号之一 本院于2022年9月22日对申请人黄冈兴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苏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补正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贾柠畅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