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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海东、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17民初7359号 原告:巢海东,男,1991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分别系广东流溪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男,1977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 被告:广东航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8号南海万达广场南6栋9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URJUCXT。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州中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龙河西路北九巷15号101-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PJ4A2Y。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巢海东与被告***、广东航峰建设有限公司、广州中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22年11月16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巢海东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648元,由原告巢海东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