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信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科信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旺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1002民初841号
原告:江西科信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高桥工业开发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47239345362.
法定代表人:翁海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国平,男,1968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南昌市进贤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江西旺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610020969440647。
法定代表人:高必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江西科信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旺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22年3月7日,原告江西科信实业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西科信实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77元由原告江西科信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徐继军
人民陪审员  曾惠士
人民陪审员  王云霞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 记 员  廖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