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山南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山南市全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西藏山南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藏0502执302号
申请执行人:山南市全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南市乃东区。
法定代表人:蒋依情,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藏山南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地所地乃东路。
法定代表人:米玛次仁,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南市全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藏山南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7日作出的(2020)藏0502民初2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西藏山南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南市全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西藏山南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钢材款及利息1,910,511.8元,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西藏山南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山南分行账号为×××内的存款1,932,016.97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张  瑞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丹增吉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