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藏0502执3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南市全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南市乃东区迎宾路警务站旁1号。
法定代表人:蒋依情,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藏山南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地所地乃东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米玛次仁,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0)藏0502民初27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0月15日向被执行人西藏山南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西藏山南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但被执行人西藏山南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西藏山南市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山南分行账号为×××内的存款1,932,016.97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张 瑞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丹增吉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