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亿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左滩股份合作经济社与广东亿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6民初12140号之一
原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左滩股份合作经济社,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左滩甘竹大道**,组织机构代码73047600-0。
负责人:邓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宗泽,广东东立律师事务所。
被告:广东亿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龙北路**东成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UYRWG5K。
法定代理人:林某。
原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左滩股份合作经济社诉被告广东亿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原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左滩股份合作经济社于2020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左滩股份合作经济社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左滩股份合作经济社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490.65元(原告已预交54981.3元,超出部分27490.65元由原告自行向法院申请退费),由原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左滩股份合作经济社负担。
审 判 长  何霈锋
人民陪审员  陈七根
人民陪审员  胡建强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罗善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