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东数字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隆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金东数字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02财保426号

申请人:深圳隆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五路英唐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77F6J。

法定代表人:毛隆强。

被申请人:山东金东数字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银川西路**青岛国际动漫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568566218E。

法定代表人:周安斌。

申请人深圳隆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各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92324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深圳隆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金东数字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92324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王 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崔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