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东数字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金东数字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龙冈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鲁1323民初2915号
原告(反诉被告):山东金东数字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7、69号青岛国际动漫产业园E座409、410室。
法定代表人:周安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光明,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光华,山东炜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山东龙冈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水县南二环与西二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张善久,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反诉原告):山东龙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901-3室。
法定代表人:张倩,该公司董事长。
以上二被告(反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法,山东鼎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现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原告(反诉被告)山东金东数字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东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山东龙冈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冈旅游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山东龙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冈控股公司)、被告***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金东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尚光明、陈光华,被告(反诉原告)龙冈旅游公司、龙冈控股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金东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继续履行《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设计合同》(合同编号:CT-20190509)和《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设计合同补充协议》,并支付设计费用828000元【《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设计合同》(合同编号:CT-20190509)约定的618000元+《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设计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350000元*90%-105000元】;2.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2月20日,原告与被告龙冈控股公司签订《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设计合同》(合同编号为CT-20181212)一份,龙冈控股公司将山洞传奇产品的室内和室外两部分设计委托于原告,合同总价为2060000元,采用固定价格形式。后于2019年5月13日签订《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设计合同补充协议》将剩余款项及工作内容转让于龙冈旅游公司。原告与龙冈旅游公司于2019年5月签订《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设计合同》(合同编号为CT-20190509)一份,约定合同总价为1442000元,采用固定价格形式,合同中龙冈控股公司的代表及合同履行对接人为***。后于2019年8月19日签订了《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设计合同补充协议》,追加委托部分设计内容,增加设计费用35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2019年4月18日完成展陈大纲等任务;于2019年8月22日完成扩初方案;于2019年11月完成施工图设计并交付。之后经原告多次催促,截止目前三被告仍未回复,因施工图设计是原告按照被告要求量身制作的,且耗费了原告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才制作出来的,又不能作为他用,故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龙冈旅游公司、龙冈控股公司辩称,第一,原告所诉严重不符合客观事实,因原告严重违约,未在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九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成果,我方根据合同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已经明确告知原告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方退还我方支付的1341000元;第二,原告逾期的设计成果已对我方无实际用途,因疫情等原因旅游行业已发生重大变化,2019年的设计成果已不再适用当下社会,因原告违约我方口头或者行为明确的告知了解除合同,现在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诉请继续履行合同得不到支持;第三,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明确约定,待原告提交施工图一套(纸质白图,供甲方审核用),经我方确认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618000元,截止庭审的今天,我方仍未收到原告的施工图,自然谈不上我方的确认合格,更谈不上我方应当支付设计费用,也就是说我方支付剩余的824000元(原告诉称828000元)的前提是我方对约定期限内的施工图确认合格,至今条件未成就,原告请求继续支付设计费用不成立;第四,***不是本案当事人,***仅是龙冈控股公司原来的职工,原告将其列为第三被告是在滥用诉讼权利,浪费诉讼资源,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是本案的被告,综上,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本诉。
被告***未到庭,亦未作答辩。
反诉原告龙冈控股公司、龙冈旅游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调解或判令解除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之间的《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设计合同》及补充协议;2.调解或判令被反诉人立即返还两反诉人支付的建设工程设计费用1341000元和相应利息,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3.该案反诉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2月20日,龙冈控股公司与被反诉人签订《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设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618000元。后来第一反诉人将权利及义务转移给第二反诉人并于2019年5月13日与被反诉人签订了补充协议,并支付了相关款项723000元。两反诉人共支付1341000元后,多次催促被反诉人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但被反诉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交付设计成果,已构成根本违约。现因旅游行业情势变更,被反诉人超期交付上述设计成果,对两反诉人已无现实意义。为了维护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反诉,请求法院依法支持。
反诉被告金东公司辩称,反诉人提出的反诉请求与事实理由,被反诉人认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提供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工作成果,并经反诉人认可确认,并且支付了相应阶段的合同价款,第三阶段是由于反诉人的原因致使被反诉人的工作成果被反诉人拒绝,经被反诉人多次催告,反诉人以疫情等原因项目停工,未找到投资方为由拒绝接受被反诉人的工作成果,是由反诉人的原因所致,反诉人构成了违约,被反诉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阶段性的合同成果,因此反诉人提出的反诉请求及事实理由,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12月20日,金东公司作为乙方与龙冈控股公司作为甲方签订《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设计合同》(合同编号为CT-20181212)一份,约定:1、龙冈控股公司将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室内和室外两部分设计委托金东公司设计;其中室内部分设计内容为萤火虫乐学馆、地心两万**,洞穴昆虫部落以及主题餐厅,主题商店,洗手间的建筑室内项目设计。室外部分设计内容为萤火虫乐学馆,地心两万**,洞穴昆虫部落,主题餐厅、大门入口的建筑室外外立面造景包装设计。(明确不包含以下部分:不含所有室内外土建部分及景观小品设计工作;不含所有室内外消防、暖通、空调、新风部分设计工作;)2、合同总价为2060000元,采用固定价格形式。3、付款方式:设计费按照工作量实际完成进度付款。第一次付款占合同价款30%,付费金额为618000元,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款作为定金。第二次付费占合同价款30%,付费金额为618000元,乙方提交设计阶段方案经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次付费占合同价款30%,付费金额为618000元,乙方提交施工图一套(纸质白图,供甲方审核用),经甲方确认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收到进度款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3套蓝图和一份概算。第四次付费占合同价款10%,付费金额为206000元,乙方协助甲方进行设计工程配合指导、验收服务,首个标准化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2019年5月13日,金东公司作为乙方与龙冈控股公司作为甲方签订《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一份,约定:1.甲方已付乙方款项618000元,视为合同执行完成。2、合同中剩余款项1442000元与合同中的全部工作内容,由龙冈旅游公司与乙方另行签订协议。3、原合同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原合同与补充协议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2019年2月1日,龙冈控股公司支付金东公司618000元。
2019年5月,金东公司作为乙方与龙冈旅游公司作为甲方签订《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设计合同》(合同编号为CT-20190509)(以下简称:20190509设计合同)一份,约定:1、龙冈旅游公司将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室内和室外两部分设计委托金东公司设计;其中室内部分设计内容为萤火虫乐学馆、地心两万**,洞穴昆虫部落以及主题餐厅,主题商店,洗手间的建筑室内项目设计。室外部分设计内容为萤火虫乐学馆,地心两万**,洞穴昆虫部落,主题餐厅、大门入口的建筑室外外立面造景包装设计。(明确不包含以下部分:不含所有室内外土建部分及景观小品设计工作;不含所有室内外消防、暖通、空调、新风部分设计工作;)2、合同总价为1442000元,采用固定价格形式。3、付款方式:设计费按照工作量实际完成进度付款。第一次付费占合同价款42.85%,付费金额为618000元,乙方提交设计阶段方案经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次付费占合同价款42.85%,付费金额为618000元,乙方提交施工图一套(纸质白图,供甲方审核用),经甲方确认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收到进度款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3套蓝图和一份概算。第三次付费占合同价款14.3%,付费金额为206000元,乙方协助甲方进行设计工程配合指导、验收服务,首个标准化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4、设计周期第一阶段为方案设计阶段,工作时间为30个工作日。第二阶段为施工图设计阶段和修改及确认,工作时间分别为20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以上计60个工作日(不包含设计方案修改时间)。5、双方责任5.1甲方责任……5.1.2甲方应该按时支付进度款,否则导致的工期顺延由甲方承担。……5.2乙方责任……5.2.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设计周期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7、设计成果及交付7.1设计成果7.2前期方案设计阶段7.3方案扩初阶段7.4施工图设计阶段7.5设计成果评审1)满足甲方的设计要求,负责协助甲方对接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技术审查。2)设计人应当认真研究由发包人确认的评审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应在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供修改后的设计成果。7.6设计成果提交最终成果均需提供电子文件一套(格式为CAD、PDF各一套);纸质版文件各三套(包括设计文本、施工图纸等内容)。8、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若有任何一方单方面不履行合同,应赔偿另一方损失,赔偿金额以本合同总价为限。(2)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任务,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如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达6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且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以本合同总价为限。(3)甲、乙双方如有其他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定承担其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若任何一方在对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要求终止合同,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否则需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金东公司及龙冈旅游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印章,***作为甲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2019年5月9日,龙冈旅游公司支付金东公司618000元。
2019年8月19日,金东公司作为乙方与龙冈旅游公司作为甲方,根据双方2019年5月签订的《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编号:CT-20190509,结合实际情况,为推进水洞传奇项目(时空流域),签订《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20190509补充协议)一份,约定:1、设计范围:包括水洞传奇项目室内和室外两部分设计(设计深度、设计标准要求达到合同编号:CT-20181212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设计合同要求的深度、标准)。其中室内部分设计内容为:策划大纲、平面动线、空间布局、装饰造景、多媒体展项设计。室外部分设计内容为:水洞传奇项目建筑外立造景包装设计。(不含土建、二次结构、消防暖通设计)2、合同总价:该项目的设计费用总额度为350000元(叁拾伍万圆整)(含税)。以上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不因合同内任何因素变动而变动。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之后7个工作日内付首款,为项目总款项的30%。效果图方案提交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项目总款项的60%。施工图方案提交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项目总款项的90%。首个标准化项目竣工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项目总款项的100%。每次付款时,乙方同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4、未尽事宜: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做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其余条款继续有效且继续执行。补充协议中不完善的条款和要求依原合同为准。……金东公司及龙冈旅游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印章,***作为甲方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2019年9月17日,龙冈旅游公司支付金东公司105000元。
综合金东公司提供的律师函及快递寄送记录复印件、2022年1月5日与***的聊天录像,龙冈旅游公司、龙冈控股公司提供的公函及律师函能够证实:金东公司曾于2020年8月26日、2020年10月28日提出确认20190509设计合同及补充协议施工图的要求,龙岗旅游公司未积极履行确认义务。
通过庭审,双方对于20190509设计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施工图是否经龙冈旅游公司确认争议较大,唯一体现施工图是否经龙冈旅游公司确认的证据即金东公司提供的2022年1月5日与***的聊天录像。根据该聊天录像,综合金东公司提供的扩初方案阶段图纸评审会签、设计方案阶段图纸评审会签单复印件可以认定,2019年9月3日评审会议中,20190509设计合同中的设计阶段方案已经龙冈旅游公司确认通过,会议确定20190509设计合同进入施工图设计工作,并要求金东公司继续细化和优化水洞传奇设计效果及扩初方案,待金东公司该部分方案细化和优化后再组织一次单独上会汇报。以上证据不能证明20190509设计合同中的施工图及20190509补充协议中的效果图、施工图经龙冈旅游公司确认。
金东公司主张其于2019年11月完成20190509设计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施工图并交付,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将以上工作成果交付给龙冈旅游公司。
上述事实,有金东公司提交的山洞传奇标准化设计协议(合同编号为CT-20181212)及补充协议复印件、山洞传奇标准化设计协议(合同编号为CT-20190509)及补充协议复印件、扩初方案阶段图纸评审会签和设计方案阶段图纸评审会签单复印件、律师函及快递寄送记录复印件、在被告办公场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57层的录像资料、录像文字资料整理稿、施工图纸和效果方案光盘、证人证言,龙冈控股公司、龙冈旅游公司提交的山洞传奇标准化设计协议(合同编号为CT-20181212)及补充协议复印件、山洞传奇标准化设计协议(合同编号为CT-20190509)及补充协议复印件、付款银行明细复印件、公函及律师函复印件,以及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涉案《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设计合同》(合同编号为CT-20181212)及《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设计合同补充协议》、20190509设计合同及补充协议,均系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金东公司主张其于2019年11月完成20190509设计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施工图设计并交付,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将以上工作成果交付给龙冈旅游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20190509设计合同第三项付款方式明确约定金东公司提交施工图一套(纸质白图,供甲方审核用)经龙冈旅游公司确认合格后,龙冈旅游公司支付618000元;20190509补充协议第三项付款方式约定效果图方案提交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项目总款项的60%。施工图方案提交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项目总款项的90%。因20190509设计合同中的施工图、20190509补充协议中的效果图、施工图未经龙冈旅游公司确认及审核通过,现金东公司起诉要求龙冈旅游公司支付设计费用828000元,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支付条件,故对金东公司要求龙冈旅游公司支付设计费用828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涉案20190509设计合同第四项设计周期明确约定第一阶段为方案设计阶段,工作时间为30个工作日。第二阶段为施工图设计阶段和修改及确认,工作时间分别为20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结合2019年9月3日评审会议确定20190509设计合同于2019年9月3日进入施工图设计工作及要求金东公司继续细化和优化水洞传奇设计效果及扩初方案,龙冈旅游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支付金东公司105000元的事实。根据20190509设计合同第五项双方责任关于“甲方应该按时支付进度款,否则导致的工期顺延由甲方承担。”及“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设计周期要求提交设计成果。”的约定,可以得出金东公司应于2019年10月9日完成并交付20190509设计合同中的施工图,于2019年11月5日完成并交付20190509补充协议中的效果图。20190509设计合同第八项违约责任明确约定“如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任务,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达6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本案金东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交付以上设计成果,其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成果且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达60日以上,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龙冈旅游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现龙冈旅游公司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双方合同,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金东公司,故涉案20190509设计合同及补充协议于本案庭审之日即2022年8月4日解除。故对金东公司要求继续履行20190509设计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要求,本院不予支持。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涉案20190509设计合同第八项违约责任虽约定“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任务,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如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达6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且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以本合同总价为限。”但该违约责任的约定过分高于给龙冈旅游公司造成的损失,且龙冈旅游公司已支付的费用系因金东公司已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该成果为龙冈旅游公司确认通过。本案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并不适用恢复原状的责任承担方式。另外,龙冈旅游公司具有确认金东公司设计成果的审核义务,已查清的事实表明,龙冈旅游公司存在未积极配合金东公司确认工作成果的违约行为。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行为,故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同时,本案2019年5月13日金东公司与龙冈控股公司签订的《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设计合同补充协议》明确约定龙冈控股公司已付金东公司款项618000元,视为合同执行完成。综上所述,对龙冈控股公司、龙冈旅游公司要求金东公司的返还支付的建设工程设计费用1341000元和相应利息,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反诉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金东公司要求龙冈控股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设计费用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其已放弃了一审中举证、质证的抗辩权利。
综上所述,经调解未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山东金东数字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龙冈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设计合同》(合同编号:CT-20190509)及《山洞传奇标准化产品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于2022年8月4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山东金东数字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山东龙冈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龙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040元,由原告山东金东数字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减半收取计8435元,由反诉原告山东龙冈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龙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审判员  张传文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一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