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朗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山海商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朗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0111执保70号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
 
(2021)陕0111执保70号
 
申请保全人: 西安山海商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与被保全人陕西朗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陕0111财保6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冻结被保全人陕西朗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405.65元(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月21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止。
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履行以下事项:
   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15日(系统原因),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
  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在申请立案时将本通知书递交立案窗口,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 
 
 
 
 
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